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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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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80040
- 處分日期
- 2019/08/21
- 違規日期
- 2019/02/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4桃廢清字第0694-8號);經查貴公司於本市蘆竹區富國路二段95號貯存廢鐵、廢紙、廢布、廢塑膠及廢木棧板等廢棄物,惟查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未登載貯存場或轉運站,貴公司逕自將廢棄物貯存於該址,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北埔里寶慶路三八四號一樓之二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富國路二段9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