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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60007
- 處分日期
- 2024/06/12
- 違規日期
- 2024/02/0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95,3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1月18日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檢測結果pH4.8,未符合放流水標準(pH6.0-9.0),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府環境保護局限期貴公司於113年1月21日前改善完成,並於113年2月5日派員前往複查,現場檢測pH:4.8,貴公司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本府環境保護局執行按次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953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2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溪區南興里一鄰浮筧街二五○巷一○九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溪區浮筧街250巷10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