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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14-040082
- 處分日期
- 2025/04/08
- 違規日期
- 2025/01/17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噪音管制標準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本局於114年1月17日10時36分派員至指定地點(同第一次測量地點)進行陳情案件複查其噪音改善情形,經查噪音源為冷卻水塔及射出設備機台各二式運作產生噪音,現場於周界量測均能音量值為58.6分貝、背景音量51.3分貝,故予以修正後均能音量57.7分貝,已超過第二類噪音管制區日間工廠(場)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規定。二、貴商號本次量測結果超過0.7分貝。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暨噪音管制標準第4條規定,爰依同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修正規定第2點附表項次2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北區正覺街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北區正覺街15號周界
- 更新時間
- 2025/05/04 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