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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70011
- 處分日期
- 2021/07/27
- 違規日期
- 2020/09/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9月16日派員至貴公司現場稽查,稽查發現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項如下:(一)貴公司屬印刷業資本額3,560萬元,且每年有害事業廢棄物C-0301產生量為1噸以上,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其未依規定提報送審核定,即逕行營運作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二)另貴公司崙背廠事業廢棄物廢液閃火點小於60度C-0301及廢塑膠混合物D-0299貯存於廠區空地,惟未依規定標示專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標誌及貯存設施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7條第1項第2款及第4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7條第1項第2款、第4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崙背鄉崙前村大利街二八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崙背鄉崙前村大利路2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