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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90012
- 處分日期
- 2024/09/09
- 違規日期
- 2024/07/2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6,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合眾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住宅新建工程(地號:本市觀音區大觀段397-16、397-17、397-18、397-19地號等4筆)稽查,現場發現前述新建工程已先行動工且主體結構已大致完工,惟該工程係屬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之第一級營建工地(空污管編:H112HC1031-1),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依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經查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府核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光復南路六五號一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觀段三九七之一六地號,大觀段三九七之一七地號,大觀段三九七之一八地號,大觀段三九七之一九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