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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100009
- 處分日期
- 2022/10/14
- 違規日期
- 2022/08/1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9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一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於111年8月16日派員前往稽查,並於貴事業一廠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45.1mg/L(標準值30mg/L)、鋅檢驗值8.66mg/L(標準值3.5mg/L),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111年9月15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171)。限改日期:111年10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尚頂里中正二街一○五巷四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建國里復興路26巷1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