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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20027
- 處分日期
- 2022/02/24
- 違規日期
- 2021/12/1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收受金良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廢酸洗液不符再利用管理辦法規定,經經濟部工業局於110年12月17日函請貴公司停止收受進廠再利用,惟貴公司於110年12月18日至111年1月7日仍有收受該公司之廢酸洗液共計2.38公噸進廠,且已完成再利用。貴公司收受金良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廢酸洗液不符再利用管理辦法規定,經經濟部工業局於110年12月17日函請貴公司停止收受進廠再利用,惟貴公司於110年12月18日至111年1月7日仍有收受該公司之廢酸洗液共計2.38公噸進廠,且已完成再利用。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二項次19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經華路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經華路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