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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20002
- 處分日期
- 2025/02/04
- 違規日期
- 2024/10/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製程屬「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依據環境部公告(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6月6日環署空字第1121046800號公告,其污染源E201熱媒鍋爐至T440儲槽之排放管道P201,檢測頻率為第3級,需每年進行定期檢測(氮氧化物),貴廠檢測依法應與第一次例行性定期檢測之相同季別期間內執行定期檢測,第一次檢測時間為111年7月8日(季別:七月至九月),經查貴廠於113年6月27日執行定期檢測(季別:四月至六月),惟貴廠未於相同季別期間內執行定期檢測,未依「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進行定期檢測及申報,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4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廣仁里延平路三段二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廣仁里延平路三段二二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3/17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