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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050020
- 處分日期
- 2017/05/22
- 違規日期
- 2016/05/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06年2月23日13時00分至106年2月23日16時00分左右,貴事業不符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機構資格,於仁武區仁義段962、966-969、972-978等地號土地從事營建混合物分類再利用作業,且場內未設有防塵及排水收集處理設施,經環保署會同橋頭地方法院、內政部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督察,貴事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52之規定,處以罰鍰新臺幣6,000元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中正路七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仁義段962、966-969、972-978等地號土地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