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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7-110001
- 處分日期
- 2018/11/12
- 違規日期
- 2018/09/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辦理本市新市區「廠房拆除工程-107南工拆字第000735號」(管制編號:D107RL3002),經本府派員於107年9月17日執行營建工程污染稽查,發現工地缺失如下:(一).物料堆置未依規定覆蓋防塵網、防塵布,記10點。(二).拆除作業未採行設置加壓噴灑水設施,記10點。(三).運送物料之車輛機具未覆蓋防塵布,記10點。(四).車行路徑未清洗,記4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34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8年02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第8條第1項、第13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同安里中正路一○九二號三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三舍段587、587-1~587-3、610、610-1~610-2、614~617、617-1~617-12、619、619-1、622~624、624-1~624-3地號等111筆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