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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大飼養場

文號
30-106-040009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7/04/13
違規日期
2017/01/0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5,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放流水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1,050mg/L(放流水標準150mg/L)、生化需氧量檢測1,760mg/L(放流水標準8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3,370mg/L(放流水標準6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5200元整,,並請於106年5月18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放流水水質檢測報告,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裁處。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芳成段五七九地號,芳成段五八○地號,芳成段五八五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彰化縣芳苑鄉芳成段579、580、585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