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昱寶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4-106-100002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10/12
違規日期
2017/06/0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為領有本市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廢棄物清除機構。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6月8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貴公司所屬車輛於104年7月至10月清運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鹽水廠氧化碴、還原碴,有數十車次直接運至本市白河區白河里中興路1990-3、1988、1988-1地號(宏崴工程行)堆置,而未至聯單申報之再利用機構地址(均益達企業有限公司東山廠)堆置,是貴公司清運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鹽水廠氧化碴、還原碴未依規定確實上網申報廢棄物清除情形。本案針對未依規定申報廢棄物清除情形,屬無法回復之違規狀態故不另予限期改善。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善化區光文里大成路一一六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11-18號(11之17號旁)
統一編號
4157130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