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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

文號
23-106-100002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10/24
違規日期
2017/09/11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第2款,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第1款,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館辦理本市新市區「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南科館新建工程」(管制編號:D103RL2011),經本府派員於106年9月11日執行營建工程污染稽查,發現工地缺失如下:(一).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記4點。(二).物料堆置未完全覆蓋防塵布、防塵網,記4點。(三).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未清洗,記4點。(四).車輛離開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記4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16點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期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改善之證明文件)並向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6年11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7條第1項第2款、第8條第1項第1款及第1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第2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東縣臺東市博物館路一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新市區新科段108-1地號
統一編號
7712016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