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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30013
- 處分日期
- 2018/03/08
- 違規日期
- 2018/02/1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五股二廠(管制編號:F15Axxxx)為資本總額達新臺幣250萬元以上且產生廢食用油之食品製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本局派員前往稽查,發現以下違規情形: 1.申報106年3月、106年5月至106年8月有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1)產出量與實際情形不符。 2.申報106年3月廢食用油(廢棄物代碼:R-1702)產出量與實際情形不符。 3.產出之廚餘委託林賢勝養豬場進行再利用,卻未以網路方式申報廚餘流向。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二)及四(1)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五股區五權路五四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五股區五權路5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