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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70026
- 處分日期
- 2018/07/18
- 違規日期
- 2018/05/2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大社區興工路1-3號從事其他基本化學材料製造程序(M01),於本年5月25日經本局人員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發現有5個設備元件淨檢值大於2,000ppm(詳如下述),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1、編號:S05-F03,流體組成:乙烯,檢測值:15,765ppm2、編號:S12-O01,流體組成:乙烯,檢測值:20,317ppm3、編號:S15-V03,流體組成:醋酸乙烯,檢測值:2,812ppm4、編號:S16-O01,流體組成:醋酸乙烯,檢測值:1,550ppm5、編號:V-522-V147,流體組成:醋酸乙烯,檢測值:3,422ppm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三奶里興工路一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三奶里興工路一之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