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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眾商行

文號
45-113-030002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03/22
違規日期
2024/02/02
違反法條
高雄市未達一定規模應回收廢棄物站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1款,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20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5,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案,本局於113年2月2日派員稽查,貴商行領有本局同意之「未達一定規模應回收廢棄物回收站登記(高市環局衛字第108329978600號函)」,稽查當時發現場內有廢紙容器及廢塑膠容器散落,明顯未依本局核定內容營運及管理,已違反「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20條第2項暨「高雄市未達一定規模應回收廢棄物回收站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6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高雄市未達一定規模應回收廢棄物站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1款及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20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2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高雄市前鎮區林森三路六四之一號一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新甲段1329-3地號
統一編號
6292883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