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雲林縣
  3.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8-100008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9/10/15
違規日期
2018/12/17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2條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查鍋爐發電程序(M02) 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37)之壓降儀表數值顯示38.5mH2O,與許可文件核定參數值(150-350 mmH2O)不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依據CEMS查核計畫書內容,將執行監測數據分析、標準氣體查核(CGA)、應答時間測試、電位檢核查核作業、監測設施品質保證作業執行情形及法規符合度查核,其中除需俟檢測報告據以認定適法性外,現場查核結果,查有違反「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規定部分,分述如下:鍋爐發電程序(M02)之CEMS監測設施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於106年第1季未達85%以上,未符合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監測設施軟體版本於督察時為106年6月1日版本,與確認報告書之版本不符,且變更過程未依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辦理。OP校正時使用L1長度為4.48m,L2為3.7m,現場煙囪長度為直筒型,故L1及L2應皆為3.7m,廠方使用L1為光源至接收端距離應為錯誤。建議依現場量測之OP反推算過去監測數據,查核是否有超過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規定(OP:20%)OP設置位置之等似管直徑應為3.08公尺(L1)煙囪口直徑為3.7公尺(L2),請依現況修正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OP校正衰光器於確認報告書登載為(5% 11% 20%),與現場查核所用之校正衰光片(5% 10% 20%)之中濃度衰光片不同,且未提供OP校正衰光片有效期限證明。NOx量測範圍於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登載為650ppm,與現場查核儀器設定為250 ppm不符。O2儀器序號於確認報告書中登載(27E231310),現場查核為(27E2303715);Flow於確認報告書中登載(05078716),現場查核為(09218565)。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12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斗六市榴中里石榴路三一七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斗六市榴中里石榴路三一七號
統一編號
14001199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