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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70020
- 處分日期
- 2017/07/17
- 違規日期
- 2015/08/1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4年7月28日委由「光洋應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處理廢液pH值大(等)於12.5(廢棄物代碼:C-0201)3.77公噸(聯單編號:J55B368910400002),於104年7月31日遭光洋應用公司退運1.44公噸;本局於104年8月14日至貴公司現場稽查,並要求限期檢驗其性質,後經東典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檢測報告顯示其廢液閃火點小於40℃,爰廢棄物應為廢液閃火點小於60℃(代碼:C-0301),並於104年11月24日經新竹縣政府核准變更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新增C-0301廢棄物項目,惟未經主管機關核准變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便逕行產出及委託清除、處理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一段七二號一一樓之六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博愛街805巷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