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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60012
- 處分日期
- 2018/06/13
- 違規日期
- 2018/01/3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海洋放流管線放流水標準第3條
- 罰鍰金額
- NT$3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月30日前往貴單位所轄淡水河系污水下水道系統(八里污水處理廠)稽查,於放流口採樣送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195mg/L(限值150mg/L)、化學需氧量303mg/L(限值300mg/L)及懸浮固體193mg/L(限值150mg/L),皆未符合海洋放流管線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海洋放流管線放流水標準第3條附表二之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二三五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八里區博物館路9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