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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10005
- 處分日期
- 2019/11/15
- 違規日期
- 2019/03/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平板玻璃及其製品製造作業,經環保署督查發現貴公司玻璃製品製造程序(M04)之溶解爐(E601)排放管道(P601),於106年12月5日執行之定期檢測報告結果,未依規定於30日內將定期檢驗測定結果上傳申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之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2項規定,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虎溪里科工八路八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虎溪里科工八路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