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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80042
- 處分日期
- 2021/08/30
- 違規日期
- 2021/05/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1條之1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局所屬台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於本市南屯區精科東路16號從事污水處理作業,現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091-12號),經本局於110年5月20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貴局所屬台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以下簡稱:貴局)之操作維護廠商代表(精策環境工程有限公司)查核廢水操作維護相關紀錄,查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1條之1規定:查貴局108年未依規定於6月底前提出前一年度(107年)自評報告。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1條之1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九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精科東路1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