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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80016
- 處分日期
- 2022/08/15
- 違規日期
- 2021/11/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執行環保犯罪專案稽查,本局110年11月16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發現貴廠產生之廢油混合物(D-1799)委託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桓○企業行龔○○清除處理,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嘉興里嘉華路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嘉興里嘉華路一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