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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龜溫泉

文號
30-109-030052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3/28
違規日期
2019/06/1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罰鍰金額
NT$27,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06月1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渡假村開發行為業於107年11月07日施工且尚未提審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7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六龜區新發里新開路二七之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六龜區六龜段1018地號等9筆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