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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6-030004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03/03
違規日期
2017/01/1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新營紙廠從事造紙業及紙漿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月11日派員稽查,於貴公司新營紙廠木片區及化工區旁發現有一廢水暫存池,其廢水係由製漿流程產生,未登載於許可文件中。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1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完成文件變更登記或檢具相關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6年05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附表三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新營區南紙里南紙街九四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新營區南紙里南紙街九四號
統一編號
1191210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