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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70019
- 處分日期
- 2019/07/23
- 違規日期
- 2019/04/2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4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貴公司製程流程略為原料(金屬件)經清洗劑(清洗劑加水)清洗->高週波爐加熱(電熱)->淬火(以淬火油加水進行冷卻)->回火->成品,現場設備為4套熱處理設備,現場查核時該製程2套熱處理設備運作中,上述製程符合環保署公告第4批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事業,惟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從事前述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並限期於108年8月26日前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申請。限改日期:108年08月26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西安街四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潭子區大富村大富路三段二六一巷四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