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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協有限公司

文號
30-103-090023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4/09/25
違規日期
2014/06/0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請立即停止排放廢水,並限期103年12月5日前檢具已停止排放廢水行為之證明文件或經主管機關許可或其他許可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3年12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2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花壇鄉灣東村灣東路一四五巷一一六弄三二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花壇鄉灣東村灣東路一四五巷一一六弄三二號
統一編號
8408308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