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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110004
- 處分日期
- 2019/11/14
- 違規日期
- 2019/09/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臺南市政府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5南市廢清乙字第245-1100831-01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9月1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清除車輛登記為○○-0847,貴公司分別於107年8月6日、8日使用○○○-1629車輛清運台灣薄膜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廠產生之廢棄物,使用未核准之清除車輛清運廢棄物。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東區和平里東門路三段三一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東區和平里東門路三段316號1樓、永康區中華路7巷20弄15號1樓、仁德區文賢路一段57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