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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3-030009
- 處分日期
- 2014/03/13
- 違規日期
- 2014/01/2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請於103年4月5日前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3條規定,檢具停止溢流排放之證明文件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限改日期:103年04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及第52條第1項規定,將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規定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1年10月8日環署水字第1010089309號令修正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溪底村興工路五六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溪底村興工路56-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