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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湖畜牧場
- 文號
- 40-109-100007
- 處分日期
- 2020/10/15
- 違規日期
- 2020/07/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09年7月23日13時02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發現該場於場外放置待清運之豬隻屍體,惟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導致污染地面之情事。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併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本局依法告發,惟現場於13時03分電話聯繫該場負責○○,其表示無法至現場會同,本局已致電該場負責人告知上述違反情事。另本局告知該場負責人請其儘速改善,避免影響環境。2.上述情事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褒忠鄉埔姜村太湖路二○之八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褒忠鄉埔姜村太湖路20-8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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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