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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湖畜牧場

文號
40-109-100007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0/10/15
違規日期
2020/07/23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09年7月23日13時02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發現該場於場外放置待清運之豬隻屍體,惟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導致污染地面之情事。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併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本局依法告發,惟現場於13時03分電話聯繫該場負責○○,其表示無法至現場會同,本局已致電該場負責人告知上述違反情事。另本局告知該場負責人請其儘速改善,避免影響環境。2.上述情事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褒忠鄉埔姜村太湖路二○之八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褒忠鄉埔姜村太湖路20-8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