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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

文號
23-110-080009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1/08/26
違規日期
2021/01/11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營建工程(工程名稱:雲林縣虎尾鎮污水下水道系統-水資源回收中心工程新建,管編:P110P31081-1)未依期限辦理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即先行開工,且逾期30日仍未繳納。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9月15日。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4條第1項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虎尾鎮(雲林縣虎尾鎮污水下水道系統-水資源回收中心工程新建)工區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