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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120016
- 處分日期
- 2019/12/06
- 違規日期
- 2019/11/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觀音廠)係從事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製造業,且其登記資本額在新臺幣二十億元以上者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稱:環保署)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檢視貴公司服務證明書(綠能人字第1080070號)貴公司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林治樺)108年8月15日退保離職,惟貴公司事業聘僱之專業技術人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貴公司未於15日內指定代理人報請主管機關備查,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三段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大同一路一九之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