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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70018
- 處分日期
- 2019/07/26
- 違規日期
- 2019/06/0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華西路八之一號從事化學原材料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1,4-丁二醇化學製造程序(M04)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492-04號),經本局人員於108年6月3日稽查貴廠1,4-T二醇化學製造程序(M04),發現該製程於108年1月12日、4月20日、4月21日、5月3日因開車作業,將廢氣導至廢氣燃燒塔(A404),致廢氣燃燒塔使用事件累計日數達3次,已超出規定之貴廠廢氣燃燒塔使用計畫書中開車使用時機(每批次時間:1次/年,24小時/次),另查貴廠108年4月30日至5月2日因製程異常,廢氣燃燒塔使用事件累計時數計39小時,亦已超出核定之廢氣燃燒塔使用計畫書中緊急狀況二使用時機(每 批大時問:1次/年,24小時/次),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7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華西路八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華西路八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