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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鶯畜牧場

文號
40-108-110005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9/11/04
違規日期
2019/10/07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經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8年10月7日會同南投縣政府警察局集集分局及農業處人員執行禽畜糞路邊攔檢作業時,於台16線往集集方向(中集路4號)攔獲李○○駕駛車號861-HK貨車載運490包具臭味、未完全發酵之禽畜糞○○於稽查現場表示該禽畜糞來自台端所有之秀鶯畜牧場內清除之未發酵及經再利用處理之生雞糞。並經本局於108年10月21日派員至台端之畜牧場查核前述情事屬實。台端未依「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1「編號1、禽畜糞」再利用管理方式之規定進行前述生雞糞之再利用,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仍請確實依上開管理辦法之規定進行禽畜糞之再利用,倘再經相關環保機關勾稽或稽查等,查獲違規實情仍將依法辦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之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2項次1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線西鄉重光段八九三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線西鄉塭仔村塭仔路231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