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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50020
- 處分日期
- 2020/05/18
- 違規日期
- 2020/04/2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事業所屬身心障礙者福利機構新建工程(地號:新屋區十五間段十五間尾小段23-1地號等2筆)空污管編:H08HB1049-1,經查係屬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之第一級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備,該事業未於施工前提報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至主管機關核准,核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5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十五間段十五間小段二三之一地號,十五間段十五間小段二三之五地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十五間段十五間小段二三之一地號,十五間段十五間小段二三之五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