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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70001
- 處分日期
- 2020/07/08
- 違規日期
- 2020/06/1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停止作為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6月17日上午10時20分接獲民眾陳情南投市平山溝內有大量泡沫汙染水質案件。案經本局稽查人員會同南崗污水廠人員及平山里吳里長巡查至該公司時,該公司管理部洪經理坦承不諱並表示廠房興建中,於是日測試消防泡沫設備時,誤將含泡沫之汙水排入平山溝內所致。前述,該公司排放廢污水污染平山溝水體水質案,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南投縣南投市平山里自強三路六、八號
- 違規地址
- 南投縣南投市南崗工業區自強3路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