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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畜牧場
- 文號
- 20-108-010017
- 處分日期
- 2019/01/22
- 違規日期
- 2018/11/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案為陳情案件後續主動稽查,排定周界異味污染物檢測。並於107年11月13日09時25分至陳述地點。2.現場會同檢測公司巡視周界,並架設風速風向儀,選擇乙處採樣點,詳細採樣紀錄如檢測報告。(座標:X:188505,Y:2622646)3.現場確認未有其他異味污染物干擾,採樣時間為09時40分至09時42分。4.採樣程序係依環檢所公告之標準方法進行,全程拍照存證。5.俟檢驗結果,依規定辦理後續相關事宜。6.本局於09時27分及09時32分聯繫業者,無人接聽,故於採樣時錄影存證。檢測結果:周界異味官能檢測,檢測結果:62(法規標準50)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虎尾鎮東屯里大屯一五之九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虎尾鎮東屯里大屯15之9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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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