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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畜牧場

文號
20-108-010017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9/01/22
違規日期
2018/11/13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本案為陳情案件後續主動稽查,排定周界異味污染物檢測。並於107年11月13日09時25分至陳述地點。2.現場會同檢測公司巡視周界,並架設風速風向儀,選擇乙處採樣點,詳細採樣紀錄如檢測報告。(座標:X:188505,Y:2622646)3.現場確認未有其他異味污染物干擾,採樣時間為09時40分至09時42分。4.採樣程序係依環檢所公告之標準方法進行,全程拍照存證。5.俟檢驗結果,依規定辦理後續相關事宜。6.本局於09時27分及09時32分聯繫業者,無人接聽,故於採樣時錄影存證。檢測結果:周界異味官能檢測,檢測結果:62(法規標準50)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虎尾鎮東屯里大屯一五之九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虎尾鎮東屯里大屯15之9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