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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30017
- 處分日期
- 2024/03/20
- 違規日期
- 2023/09/2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紡織業,核准廢(污)水排放量為11400CMD,經本局派員於112年9月21日現場查核發現自動連續監測系統其攝錄監測影像保存天數未滿90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本案於112年9月21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288)限期112年10月20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10月24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條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二鎮里工業路一一號A區、成功街六、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二鎮里工業路一一號A區、成功街六、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