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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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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4-020005
- 處分日期
- 2025/02/25
- 違規日期
- 2024/08/2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8月29日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造橋分駐所,查獲黃晃宏駕駛貴公司車輛(車號:KLD-3959)載運剩餘土石方,行經本縣造橋鄉造橋段371地號等土地,查核該車輛隨車之剩餘土石方產生源隨車證明文件,載明土方來源由文經砂石企業有限公司(下稱文經公司)載運至前揭土地,清除機構為文經砂石企業有限公司;並檢具購土合約書。本局至營建剩餘土石方資訊服務中心查詢,文經公司非政府主管機關核准之土石方資源堆置場,爰此,該聯單及購土合約書視為無效文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頭份市蟠桃里建國路二段一九九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造橋鄉造橋段371地號等土地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