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沅企業行
- 文號
- 44-111-030010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2/03/11
- 違規日期
- 2021/09/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按貴行111年1月22日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發現貴行負責人身分證已於110年8月4日換發變更住址,惟未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翁園路二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翁園路21號
- 統一編號
- 81018584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