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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宏典有限公司

文號
30-112-080004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3/08/03
違規日期
2021/01/0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84,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未領有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文件,於旨揭場址排放廠區廢(污)水,並涉及違反同法第36條刑責部份,經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1年6月6日偵查終結核認不起訴處分,惟此行為難辭過失之責任,按行政罰法第26條規定,本案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行政罰鍰部分仍需依法裁處。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行政罰法第2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法第45條第1項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鳥松區仁美里美山路七九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鳥松區仁美里美山路79號
統一編號
1279218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