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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20004
- 處分日期
- 2022/02/18
- 違規日期
- 2021/11/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自用大貨車車號:KEL-****)載運剩餘土石方等,經攔查雖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惟文件載明去處(臺北商港物流倉儲填海造地計畫第二期造地工程)與實際去處(合銘水電企業有限公司辦理轉運)不符,故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萬板路三七八號四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五股區夏綠地街17之12號前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