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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4-030040
- 處分日期
- 2025/03/28
- 違規日期
- 2025/03/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4年3月5日會同基隆關五堵分關與貴公司代表至台陽貨櫃場會勘,該公司報運輸出POLYETHYLENE一批(報單號碼: AW/BC/14/137/E0092),經開櫃檢視來貨有捆裝條狀及以紙箱或太空包分別盛裝條狀、塊狀之廢物料。現場該分關採樣化驗,依化驗報告結果略以:第2項(報單之ITEM2)透明部分主要成分為PE,黑色部分主要成分為PET,非屬單一塑膠材質,又該公司所提供切結書說明ITEM2是PE電線皮,非屬塑膠製造製程產生之下腳料、不良品者。2.綜上,本案輸出之第2項(報單之ITEM2)廢塑膠來源非屬塑膠製造製程產生之下腳料、不良品者,應以單一塑膠材質為限,惟經基隆關化驗報告結果含PE及PET,非屬單一塑膠材質之廢塑膠(R-0201),故判定屬一般事業廢棄物範疇,貴公司未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事業廢棄物輸出許可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並應依同辦法第18條之1規定辦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八德區大發里和成路五四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八德區大發里和成路五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