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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50011
- 處分日期
- 2021/05/10
- 違規日期
- 2021/01/2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3645-02號)原核准設置王語涵廢污水乙級專責人員,已於109年5月20日離職,惟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以書面報請本局備查,經本局限110年1月20日前改善完成,惟未於限期內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三重區中正北路四二八巷七弄二四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三重區中正北路四二八巷七弄二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