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臺南市
  3. 吉興牧場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吉興牧場

文號
30-114-040022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5/04/30
違規日期
2025/03/0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30,996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114年3月8日派員稽查,領有本局核准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發現臺端固液分離機管路破損,以致廢水疏漏至地面水體,未於三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及未採取有效緊急應變措施,並於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38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4,170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531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996元整,本局於114年3月8日當場開立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687),限期改善至114年3月8日,本局於114年3月8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同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從一重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柳營區重溪里二之一二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柳營區重溪里二之一二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6/02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