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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苗栗廠

文號
30-105-100001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16/10/11
違規日期
2016/07/2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苗栗市福安里福星二四六、二四六之三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苗栗市福安里福星二四六、二四六之三號
統一編號
49150602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