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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仕畜牧場

文號
30-113-070015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4/07/10
違規日期
2024/05/2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40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3年5月24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72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本局於113年7月12日以環水字第1130090499號函同意臺端,限期改善展延至113年8月12日,並提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3年08月1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鹽水區坔頭港段一九四之一地號,坔頭港段一九五地號,坔頭港段一九六地號,坔頭港段一九六之三地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鹽水區坔頭港段194之1、195、196、196-3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