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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50031
- 處分日期
- 2020/05/14
- 違規日期
- 2020/04/0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消防局通知工廠火警,本局於109年4月9日9時5分派員至本市仁武區仁福里公館二巷10之8號(即仁義段130、131地號)周界外,發現明顯粒狀污染物(白煙,判定位置:仁義段137地號)情事,嗣進入貴行廠內,係從事木屑料加工(粗木料絞碎成細木料),負責人表示起火原因係粉末絞碎機之軸承故障,導致軸心磨擦生熱產生火花,引燃絞碎機致木屑集料桶內木屑燃燒發生塵爆起火燃燒,該作業區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白煙)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公館二巷一○之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仁義段130、131地號(即仁福里公館二巷10之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