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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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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60061
- 處分日期
- 2017/06/30
- 違規日期
- 2017/05/2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貴廠從事木製品家具表面塗裝業,未領有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依據貴廠提供105年有機溶劑總設計或實際用量為20公噸以上,且廠房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及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五批第二類木製品家具塗裝程序。惟稽查當日現場靜電塗裝機操作中,貴廠未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前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自106年07月01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自文到之日起命貴廠停工,並限期於106年8月15日前向本局申請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限改日期:106年08月15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梓官區茄典里展寶路三五三、三五三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梓官區展寶路三五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