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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00028
- 處分日期
- 2019/10/18
- 違規日期
- 2019/09/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7條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中龍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之「中龍原料堆置場防風防塵牆提升效率案」工程,案經本局於108年9月17日15時整派員前往臺中市龍井區龍昌路與南四路附近巡查,現場查獲工程車輛載運土石方至臺中港100碼頭後線堆置時,無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情形,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7條第3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貴公司於108年11月1日前提出有效抑制揚塵之改善措施,確實改善本案工程及土石方堆置區揚塵問題;屆期將派員前往復查,倘仍未完成改善者,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11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工程車輛載運土石方無有效之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情形,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7條第3款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八八號八樓之一至四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臺中港100碼頭後線「中龍原料堆置場防風防塵牆提升效率案」工程土石方堆置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