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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90009
- 處分日期
- 2024/09/04
- 違規日期
- 2024/06/2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AI判煙系統發現貴公司於113年6月21日有異常排煙情事,並於113年6月26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M20煉鋼程序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591-09號),現場經貴公司權責人員表示,113年6月21日之空污事件發生原因乃由於M20製程轉爐EH30因鐵水矽含量過高,轉爐吹煉過程造成劇烈反應,大量煙塵自窺視孔逸散出,導致製程集塵設備無法有效收集,致使污染物逸散於廠房外,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一○○號、中南一路一段七、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一○○號、中南一路一段七、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3/31 20:38